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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有的時侯在想送餐人員能不能視同是在執行公務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ngellily1019    時間: 2020-8-17 08:39 PM     標題: 有的時侯在想送餐人員能不能視同是在執行公務

本帖最後由 angellily1019 於 2020-8-17 08:42 PM 編輯

我剛才受到一張罰單,疑似檢舉達人舉發的,內容是我年初在臺南地區送餐時,停紅燈的時侯看手機(我要查客戶的地址在哪裡)
我就在送餐人員所成立的賴群組發文,呼籲大家看手機的時侯,要小心檢舉達人
這時候就有一個人爆料說
他也曾經在臺南地區,因為停紅燈時看手機被檢舉達人舉發
後來拿去監理站申訴,並拿出他的行車紀錄器
行車記錄器裡面有拍到
一個台南市停車格的開單人員
也是停紅燈的時侯看手機然後申訴說
為什麼停車格開單人員停紅燈看手機沒事
我停紅燈看手機被開單

監理站的人卻說
因為停車格開單人員是在執行公務
讓他聽了傻眼

後來我在想,停車格開單人員是民間單位
如果他們在騎車的過程可以算執行公務
那麼我們送餐的也是民間單位
如果送餐的對象剛好又是公務人員
那騎車的過程是不是也可以算執行公務?







作者: 8712612    時間: 2020-8-17 08:43 PM

因為你比較倒楣所以被檢舉了
現在很多這種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
一天到晚以檢舉別人為樂
作者: 利希德    時間: 2020-8-17 09:19 PM

本帖最後由 利希德 於 2020-8-17 09:28 PM 編輯

對不起,不算。
停車格開單人員既是民間單位員工,卻也是地方政府委託管轄停車收費,
算是非公務人員卻代為執行公務,亂搞他們會被處以"妨害公務罪"
要申訴他們,請找該公司或管理該業務政府機構,其實停車開單員跟外送都是一樣工作環境性質,
薪資條件、勞健保與機車耗損都算自己,申訴他們會讓他們沒當月少的可憐獎金。
有人發現相同條件不同罰,那就請他把證據叫給警察與爆料媒體。
我也被檢舉過好幾次各式各樣的。
說句現實不好聽的話:
雖然大家都討厭檢舉魔人,但會被檢舉魔人檢舉,那是自己給他們機會,沒做~他們會抓的到嗎?



作者: change0719    時間: 2020-8-17 09:21 PM

當然不算嘍
這是很現實的事,只能自己小心了
作者: angellily1019    時間: 2020-8-17 09:39 PM

可是送餐人員每天要跑不同客戶,不同店家總不可能看一遍谷歌地圖,就記下所有路線,不要說人,恐怕神也辦不到,所以只能一直看地圖

這是無法避免的,

作者: andylaoi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0:01 PM

好像有架手機架就可以看了 不是嗎?
作者: lilacoste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0:08 PM

我覺得
送餐人員
也要遵守規定
因為他是賺私人的錢
而且他也不算是公僕
不遵守規定
就是亂
作者: banco2716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0:22 PM

每一行都有自己的難處,不過我還是必須說,要查地址你可以停路邊下車查,要違規就要自己承擔後果
作者: shotstar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0:26 PM

說實話
最近送餐人員的亂象太多了
不是違規迴轉 紅燈右轉
靠邊停及起步不打方向燈
最嚴重的就是闖紅燈
你們賺錢歸賺錢
還是要注意一下的
作者: davechocoboo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0:38 PM

拿執行公務這個來申訴
一定不會成立的

作者: freehand731101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1:16 PM

只能說不然你熄火去旁邊看手機呀
不然政府就是這樣規定
作者: tgh128    時間: 2020-8-17 11:50 PM

幫公家機關送餐怎麼會是公務
又不是領他們薪水

就算是公家機關的人
送便當騎車時看手機也是要罰錢的阿

不是開救護車就可以無視紅綠燈亂開的道理...
作者: brow36    時間: 2020-8-18 12:06 AM

理論上不能歸類於執行公務吧,畢竟送餐是服務業
作者: ovasin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1:16 AM

停車格收費單那個
是國家委託民間企業行使公權力的行為
必須要受國家委託才能主張
作者: rogerkllin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9:44 AM

停車格開單人員應該都有穿市府公有停車場的背心甚至是臂章,這就告訴大家他正執行公務。送餐機構是私人公司,不可能有此執行公務的衣著,即使跟市府要求,也不可能給,大家一句"市府圖利廠商",就沒轍了!
作者: muta66    時間: 2020-8-18 12:52 PM

我基本上是支持檢舉,但不支持有獎金的制度
我除了超速之外,其他的罰單都是被檢舉的,但也只能認了
作者: 午後車輪餅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1:51 PM

我記得,如果有裝手機架的話,騎車用手機好像不能罰?
作者: IWANTAPION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2:1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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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龍載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2:46 PM

本帖最後由 龍載 於 2020-8-18 02:47 PM 編輯

我覺得還是好自為之的好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的好
作者: iamdeny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3:31 PM

送餐畢竟不是全體國民必須不可缺少的服務 不可能變成公務屬性啦
作者: andy791105    時間: 2020-8-18 03:43 PM

這只能自己避免了
有時候真的搞不懂檢舉達人的腦子在想啥
又沒獎金也沒表揚
作者: cdh180    時間: 2020-8-18 10:04 PM

別想太多,外送快要連人權都沒有了
現在某外送平台已經搞的人人自危了
作者: 地滅    時間: 2020-8-19 04:01 PM

自己從事這樣子的行業就是照規矩走啊,
停路邊熄火在看手機內容。
聽車格的人員市政府核發的事業,他們有這樣子使用的權利,所以他們沒有事情,
這樣子也不意外阿。
作者: napc13    時間: 2020-8-23 09:01 PM

你真的挺倒楣的
不查客戶地址誰知道住哪裡啊!
作者: jucheng1993    時間: 2020-9-8 11:16 AM

刑法第10條有很明確的說明,三種公務員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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